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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家住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西园佳园小区的居民愈发困惑,明明家门口有个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但是买菜却要舍近求远,走一段路到附近的农贸市场。不仅是西园佳园小区的居民,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附近的居民都有这种困扰。
事实上,自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建成以后,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他们5年。时间回溯至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经济合作社以新店镇西园村委会的名义,以近2800万的总价购买了这个场地,作为集体财产使用。同年,西园村委组建西园佳园商场股份合作经济社,由村民以村民股份制投资方式认购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共有7位村民出资入股。
村委会曾同意全面开业后全面交纳租金
5年前,即2015年2月,在福州经营农贸市场多年的林基与西园村委会签订合同,承租下这个面积约3千平米的农贸市场,承租期限为20年,并约定每年的租金为一百万元,每年递增3万元。随后,林基投入巨资对场地进场装修,并进行招商。然而由于周边环境未成熟,其时入住居民少,且周边摊贩未能清除等原因,农贸场迟迟没能全面开业。
因未能开业,林基也没能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与此同时,由于投入巨额资金营销,造成他资金周转严重困难。2015年12月,林基向西园村委会提交了书面申请,陈述了投入100多万元,亏损500多万元的困难,申请在全面开业之前免收租金。在林基递交申请翌日,西园村委会给予了书面答复,同意从当年5月起至村委会完全获得该场地产权期间给予优惠,在农贸市场全面开业后全面缴纳租金,但应确保投资入股的7名村民的租金收益。
收到答复后,林基如期缴纳7名村民对应的租金,但村委会未曾催收其他租金。虽然没有全面正式开业,但林基并没有放弃,想方设法筹备开业事项。
村委会换届后,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事情的转折在2016年底,西园村委会班子换届,原村委会主任和大部分成员变更。2017年5月9日,新一届村委会以要缴纳购房款为由,向林基预收租金。林基当日便向村委会转账50万元,村委会出具的收款收据载明为“预收租金”。然而2017年7月7日,村委会向林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将欠缴租金及违约金于10日内支付。
从承租起,在这个项目上巨额亏损,不但没有收益,还面临单方面解除合同,这让林基感到异常震惊。他认为,西园村委会已同意从2015年5月起至村完全获得产权期间给予优惠,而到现在,村委会也没有获得该场所的完全产权,由于未取得产权证,造成了市场未开业等不利后果,他承担了巨大的损失。
新一届西园村委会认为,此前所同意的租金予以优惠,并不意味着就是免收。对此林基认为,他与西园村委会从未就“优惠”幅度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根本不存在拒付租金的违约行为。2017年5月他向村委会转账50万元,村委会出具的收据明确载明“预收租金”,进一步确认了当时他无需支付确定的租金金额,因此,至少在村委会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发出之前,双方未就租金支付金额另行协商一致,西园村委会以他拒付租金的理由解除合同不具备条件。
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
有西园村的村民质疑,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出现的解除举动,很可能是原村书记退休及村两委班子换届造成的,新一届村委会与原村委会之间有不同的意见。
新一届西园村委会曾对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的承租人重新投标,这意味着,林基之前的坚守和投入都将化为乌有,在这个项目上,他的损失将近一千万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林基在经营农贸市场方面精耕细作,拥有丰富的经验,曾一度获得福州市“二十佳个体工商者”和福建省百家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荣誉。在他看来,西园村新一届村委班子解除合同之举,将产生新一轮的纠纷和诉讼,浪费资源,阻碍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发展。
林基表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营造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福建民营经济发达,是培育优秀企业的沃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多项举措,为保护企业家个人权益和提升服务品质制定了十分详细的措施。如此前不久,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市场准入、保障公平竞争、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等方面提出21条措施。林基期望,他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理保障。(陈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