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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费用:根据原有的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全部且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重修和国家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分两次进行。
1、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考试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等。
其中英语水平考试是统一的,考试合格后5个学分。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考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二、报考条件1、报考者获学士学位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报考专业研究代码的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普通相关专业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